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丙年四旬期第五主日

(若八1─11)

 

耶穌的文化世界

 
從一個文化的角度下,至少有兩個議題出現在今天的福音當中。什麼是通姦?耶穌為何被要求去處理這件案子?
 

通姦

 
在地中海的世界中,通姦中主要的關鍵人物是妻子(結婚的女人),關鍵問題則在於喪失榮譽,或是羞辱丈夫(見德廿三22─27)。人們認為女人有強烈的性慾,因此在她們的生命當中要求有個關鍵性的人物來監護:父親監護女兒(德四二9─10),兄弟監護姊妹(撒下十三7─39),丈夫監護妻子(德廿六1─9)。
 
如果丈夫疑忌通姦發生,他能「嚴格考驗」自己的妻子(見戶五11─31;也許瑪竇福音中(一19)的若瑟並不願意瑪利亞受到考驗)。如果通姦被證實(申廿二22),通姦的雙方被處以死刑。
 
今天讀經有趣的地方在於據說罪婦通姦時當場被逮,然而與其通姦者似乎逃跑了。申命紀十九章十五節要求必須有兩名證人,不包括丈夫,明顯地至少有兩名證人要陷害這名婦人。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從文化的角度下去了解這件事?丈夫對自己妻子的出軌事完全知情而設下圈套,並且知道她將會被處以死刑?或者他的妻子被人私通了,他的敵人藉此來羞辱他?這案情是不可能判定的,但是由於處心積慮設下圈套為逮著通姦者已經淡化了尷尬的事件。

 

判官耶穌

 
若望福音八章十五節,耶穌宣稱「我不判斷任何人」,然而在廿六節卻又說「對你們我有許多事要說,要譴責。」學者們認為這兩句話來自不同的傳承,經過相當長的時間。
 
通姦婦人被逮的故事中問題出在:為何經師和法利賽人將她移送到耶穌面前?祂怎麼會有判官的資格呢?比較可能的答案是耶穌明顯地被人視為是一位先知,因此有能力宣佈天主的裁判。第六節的編輯解釋告訴了我們他們的主要動機:是要試探祂,好能控告祂。
 
羅馬人早在公元30年就已經剝奪了猶太長老院的判死刑的權力。這是他們無法判耶穌死刑的原因。當逮到這名婦人時,這項禁令傳統是否已經存在不得而知,但是由於把耶穌扯進來,很有可能者禁令已經生效了。
 
這是兩難的圈套。如果耶穌要求釋放這名婦人,祂因此違犯的梅瑟的法典,證實自己沒有宗教情操。祂就不可能是先知了。如果祂下令砸死這名婦人,這下惹到羅馬人,因為他們已經收回了猶太人的這項權力。
 
一如往常,耶穌輕而易舉地迫除了這兩難圈套。祂藉由在地上寫字來換取時間,地中海的平民常用此來表達痛心疾首。最後,不甘對手的持續騷擾,耶穌挑戰這些動用私刑的暴民,過濾他們的動機:「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
 
這不是為了豁免死刑而說的。這是為了懷疑他們的動機不良而說的。諷刺地也許是壞心的丈夫先設計好了圈套陷害妻子,而不願意贏得妻子的愛(效法歐瑟亞先知二14─15)。也許經師和法利賽人主要不是針對梅瑟的法律和原則,或是這名婦人的生死,而是要陷耶穌於不義。
無時無刻闡揚天主旨義的耶穌,先知卓見提醒他們─和所有熱誠者─追求正義時應該純正動機。
 

取自 The Cultural World of Jesus: Sunday by Sunday, Cycle C. 出版 Minnesota,Collegeville. 作者 John J. P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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