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丙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路六17,20─26)

 

耶穌的文化世界

 
Mae West 曾說到:「我曾經貧窮過,而且我曾經富有過。相信我,富有比較好。」
貧窮到底是何種「福氣」?
 
有哪些窮人會相信這句話?
 
在今天反省前,請記得:在聖經的文化中,用「貧窮」來描述一個社會事實,而非經濟事實。
 

有限的物資

 
古代巴勒斯坦的庶民相信所有物資(精神與物質)通通都是限量的。因此不僅倉廩及牲口,甚至榮譽,友誼,名譽,愛情,地位,安全,權力─反正生活中所有的一切都有極限並已經分配好了。如果人喪失了任何一件東西,這人簡直就沒指望重新獲得。
 
如果同一人突然尋獲所喪失的,鄰居會起疑竇。他們可能揣測這件東西會是從哪裡偷來的。這就是那位尋獲「達瑪」的婦人所要面臨的問題(路十五8─10)。她毫無選擇地得召集鄰居,並保證她並沒有偷而是找著的。

 

活在有限的資源中

 
這種的普遍文化認知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呢?它警示人們應對自己所擁有感到的滿足,不該存有非分的渴望,而這種渴望將會被視為貪婪。耶穌就曾經拒絕為人去分家產,並警告他們「躲避一切貪婪!」(路十二15)。法律書明白地規定長子應多得一份(申廿一17)。耶穌拒絕當貪婪者的共犯。

 

貧窮與富裕

 
這種「貧窮」與「富裕」的社會文化標籤,的確與我們當代標籤方式各異其趣。
 
在古代,人之所以為富是因為他們有權從那些弱者或無力保護自己的人身上剝奪財富。在古地中海世界中,權力是獲取財富的方法,而在現代的社會中,財富本身就是權力。
 
同樣,古代的窮人沒有權力,他們無法保衛自己地位和財富。我們因此可以注意到「窮人」這標籤總是與社會某些人連在一起。就像定理一般,聖經中的「窮人,孤兒和寡婦」是在一起的。這歸類的相同性在於他們在社會關係上都有某種缺陷,因而成為沒有權力的人。
 
孤兒是沒有成人來保護他們的。即便擁有無數家產的寡婦,若沒有兒子,則被稱為「窮寡婦」(這種看法直到今日仍很普遍!)。當時偶爾會考量經濟的因素來區分,但也僅僅限於富有者。
 
因此,聖經上這種「富裕」與「貧窮」的文化標籤最好翻譯成「貪婪」與「社會不幸者」。
「如何判定,尊貴的,有福的‧‧‧」
 

社會中屬不幸的者(貧窮,飢餓,哭泣),有福在哪裡?

 
「幸福」所昭示的是被視為真正尊貴的文化價值,信念,與行為模式。地中海的社會的核心價值落在「榮譽」之上,這是每人的行事準則與依規。顯而易見的,作為窮人,產業被騙走,被迫害,被侮辱,等等都不是個榮譽的經驗。這些人被視為羞恥的。
 
但是在耶穌的真福中,耶穌保證天主會賞報那些有羞恥痛苦經驗的人。在古代,大部分的人們都是窮的。這是由貪婪奸詐的人們所造成的,並非由於經商失敗,懶惰,或歹命所造成的。天主是真正榮譽的最終裁判者,無人能凌駕於天主所賜的榮譽之上。當天主抬舉社會中不幸的人,所有的人會知道他們真正的地位。
 
因此,耶穌所提的真福為的是安撫了那些急需聽到這福音的人。同時也為敬畏天主的人提出應遵守的道德倫理理想:認識自己,並且安身立命(即便是窮的);並且抗議社會的不正義(飢餓與哭泣其實是抗議行動中的禮儀因素)。那些行事如此自重的人,天主自會光榮他們,而這榮譽才是真正有價值的。誰又能不服呢?
 

取自 The Cultural World of Jesus: Sunday by Sunday, Cycle C. 出版 Minnesota,Collegeville. 作者 John J. P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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