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八1─8)
耶穌的文化世界
文化洞見指出這「喋喋不休的寡婦」故事的名稱不恰當,要求更精準的翻譯。
寡婦
希伯來文「寡婦」這字的意義為「沉默者」或「無法言談者」。在父權的地中海世界裡只有男性才能扮演公眾的角色。如果長子尚未結婚,失去丈夫以及代言人已故的寡婦的命運更加坎坷。被視為危險的年輕的寡婦被勸再嫁。判定誰是真正的寡婦是早期教會的主要關懷之一。建弟茂德前書第五章3至15節的討論。
由於寡婦被排除在猶太人的繼承法之外,她們成為被欺壓和破壞的普通象徵。依撒意亞(一23;十2)和瑪拉基亞(三5)先知批評過她們所遭受的殘酷待遇,而整部聖經寡婦都被視為受到天主特別的眷顧(耶四十九11;詠六十八5;依一27)。
在這比喻中寡婦似乎孤苦伶仃,我們假設家庭沒有任何男性成員可為她代言。她舉目無親,無依無靠實在太弱勢了。同時,她瀕臨絕望。在這社會中她已經被剝奪了所有價值之物,她還有什麼必須失去的?她的生命嗎?
判官
有可能是位地方官吏,路加福音中的平常角色。遵守法律書(Torah─obsevant)的判官會覺得要特別照顧寡婦(見申十18;十四29;十六11)。除此之外,判官可能會害怕不位寡婦伸張正義的「詛咒」(申廿七19)。可是這位判官不屬於上述之一。這故事斷言(2)以及這判官自己承認(4)祂並不敬畏天主,而且麻木不仁,亦即寡廉鮮恥。
榮譽在耶穌的文化世界是核心價值,當然羞恥是必然的結果,這位判官不適任。更糟糕的是,由於他不具備文化的素養,很難期待他公正無私。他只在乎團體如何看待和解釋他的行為,或他們的輿論壓力?
最後一擊的人(Cruncher)
寡婦「鍥而不捨」上訴判官那裡。這不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務。整個團體會正式地等待,注視,見證這事件。最後使得判官有所行動的不是她的「喋喋不休」而是,字面翻譯,「他最後會打我 she will end up giving me a black eye(5)」。句中的希臘字取自拳擊。希臘文也用這字形容「抹黑 blacken one'sface」,就是公開的毀謗人。「糾纏我」的翻譯不正確,失去了重點:「羞恥」。
每天公開地麻煩判官,這婦人持續地羞辱這寡廉鮮恥的人。誰知道,也許到了某種程度,她實際上也許不只戳他眼睛而已。這位自詡對毀譽羞辱毫不所動,毫不在乎的判官最後在她的壓力下投降了。總之,在法庭不重視正義,卻可不計代價羞辱他人的文化裡,這判官會被這婦人的八卦中傷所毀。他不能再坐視不顧,否則當不成判官了。
這故事的精神
耶穌的結論是:如果一位弱不經風的寡婦都能搞定寡廉鮮恥的判官,祈求者肯定被愛惜羽毛的所接受。(厄則克耳先知第卅六章16至32節一例指出天主較在乎自己的榮譽,而不是以色列。他人也許會詆毀天主的聲譽,但是天主像其他愛惜羽毛的人物,不容許這事發生。)
這種說辭在地中海世紀裡說得通,卻很難說服現代世界。許多信眾記得許多沒被應允的祈禱。有些靈修詼諧者謔稱:「天主肯定回覆了。不准。」這種觀察太過簡單。地中海世界具有強烈的團體傾向。這寡婦公開地上訴;儘管判官的虛張聲勢和否定拒絕,他得尊重輿論。這是輿論迫使判官退讓。
美國人多個人主義傾向,不太重視團體的價值。美國人經常私下行個人祈禱。沒有團體聽到,沒有團體能協助。這婦人的策略值得推敲。
取自 The Cultural World of Jesus: Sunday by Sunday, Cycle C. 出版 Minnesota,Collegeville. 作者 John J. Pi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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